關于征求《興慶區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參加各類運動會經費補助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建議的公告
??
為促進興慶區競技體育持續發展,建設現代特色體育強區,興慶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擬定《興慶區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參加各類運動會經費補助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9日下午18:00,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
聯系人: 袁少華
電??話: 6147669????郵箱:363310512@QQ.com
??
?????????????????????????? 興慶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2023年5月8日
??
興慶區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參加各類運動會經費補助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
第一條??為促進興慶區競技體育持續發展,建設現代特色體育強區,激勵我區廣大運動員、教練員和有關人員團結協作、刻苦訓練,頑強拼搏,在各類運動會上爭創佳績、勇攀高峰,根據《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體育總局、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體青字〔2017〕99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參加各類運動會獎勵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興慶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
(一)競技項目:代表興慶區參加自治區運動會、自治區青少年錦標賽、自治區U系列賽、銀川市青少年錦標賽等自治區、銀川市級重大體育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和其他團隊成員(領隊、醫務、工作人員、管理人員等)。
(二)群體項目:代表興慶區參加國家級、自治區級、銀川市級各類群眾性體育賽事的運動員、教練員和其他團隊成員(領隊、醫務、工作人員、管理人員等),以及參加興慶區委、區政府主辦或興慶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承辦的各類大型群眾性體育賽事的運動員、教練員。
第三條??對運動員、教練員和其他團隊成員的獎勵應當根據比賽成績、訓練情況并結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風、法紀觀念等方面的表現全面評定,經興慶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黨組會研究討論形成決議。
第四條??運動員成績獎勵(按如下執行):
(一)運動員獎勵金額按如下標準執行:
1.在自治區青少年錦標賽、自治區U 系列賽或同級別比賽上,集體項目(籃球、足球、排球等)、各單項比賽、團體項目(田徑接力、射擊團體、游泳接力、乒乓球團體、羽毛球團體、象棋團體、圍棋團體等)獲得前八名的運動員,獎勵標準分別為:1000元、800元、7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2.在銀川市青少年錦標賽或同級別比賽上,集體項目(籃球、足球、排球等)、各單項比賽、團體項目(田徑接力、射擊團體、游泳接力、乒乓球團體、羽毛球團體、象棋團體、圍棋團體等)獲得前八名的運動員,獎勵標準分別為:500元、300元、200元、??150元、??100元、80元、70元、60元。
3.代表興慶區參加自治區、銀川市各類群眾性體育賽事的,以及參加由興慶區委、區政府主辦或興慶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承辦的各類大型群眾性體育賽事,按照賽事活動方案或競賽規程中規定的獎勵辦法執行預算標準。原則上個人項目最高獎項獎金不超過1000元,團體項目(羽毛球、乒乓球、象棋、圍棋等群眾性體育賽事)最高獎項獎金人均不超過500元且獎金總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集體項目(籃球、足球、排球、拔河、集體跳繩、毽球、健身氣功、廣場舞、滑冰、滑雪等群眾性體育賽事)最高獎項獎金不超過5000元。
4.參加自治區運動會獎勵標準按興慶區人民政府審定的方案執行。
(二)參加自治區級、銀川市級重大體育比賽集體項目(籃球、足球、排球等)、團體項目(田徑接力、射擊團體、游泳接力、乒乓球團體、羽毛球團體、象棋團體、圍棋團體等)的運動員,原則上按其所獲名次的獎勵標準每人計發1份獎金。
(三)在自治區級、銀川市級重大體育比賽中破紀錄的運動員,按其所獲名次的獎勵標準計發獎金;同時按照競賽規程計牌計分規則,參照第四條第一款累計計發獎金。
第五條??教練員獎勵
(一)教練員所培養的運動員獲得各單項比賽、團體項目(田徑接力、射擊團體、游泳接力、乒乓球團體、羽毛球團體、象棋團體、圍棋團體等)獎勵名次或破紀錄的,該教練員的獎勵為所培養的運動員獎勵之和。??
(二)集體項目足球獲得前八名的教練員獎勵標準分別為:區級比賽6000元、4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市級比賽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
(三)集體項目籃球、排球獲得前八名的教練員獎勵標準分別為:區級比賽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市級比賽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
第六條??其他團隊成員獎勵
每年度按實際支付給獲獎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總額的20%,用于獎勵為運動隊(員)創造優異成績做出貢獻的其他團隊成員(如領隊、醫務、管理人員等),按實際貢獻情況具體分配。
第七條??突出貢獻獎勵
對直接為運動員創造優異成績做出貢獻的體校、學校、協會、俱樂部、企業等單位,按照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總額的10%給予獎勵,按實際貢獻情況具體分配。獎金安排到有關單位用于支持體育事業發展項目,實行專項經費管理。
第八條 ??訓練補助發放
參加競技體育項目寒暑假集訓,運動員訓練補助標準每年1500元,教練員訓練補助標準每年2400元。
第九條??參賽補助發放。代表興慶區參加自治區、銀川市各類體育賽事的運動員、教練員,參加比賽的伙食、住宿等補助按以下標準發放:
(一)比賽地點在銀川市轄區范圍內的,且比賽組織單位不安排用餐的,按80元/人/天予以補助(含交通、誤餐、用水)。
(二)比賽地點在銀川市轄區范圍以外,且比賽組織單位不安排食宿的,按200元/人/天予以補助;比賽組織單位安排用餐但不安排住宿的,按100元/人/天予以補助;比賽組織單位安排住宿但不安排用餐的,按80元/人/天予以補助。
(三)比賽組織單位競賽文件另行規定的,按競賽文件執行。比賽組織單位文件沒有規定食宿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金額據實結算。
第十條??其他經費
代表興慶區參加自治區、銀川市各類體育賽事的運動員、教練員,注冊、報名、體檢、保險、交通、比賽用水、能量飲料、醫藥用品等費用均由興慶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承擔,據實結算報銷;因比賽項目參賽確需購買服裝的,根據文件規定,經興慶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審定后實施采購。
第十一條??外聘教練員補助。經興慶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黨組會議研究聘用的教練員,按800元/人/月予以補助。
第十二條??經費來源。上述所有比賽獎金、訓練補助、參賽補助、外聘教練員工資以及其他參賽經費,均由興慶區財政局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同時積極爭取區市專項資金;自治區運動會比賽獎金由興慶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制定獎勵方案,報興慶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撥付。
第十三條??懲罰規則。運動員、教練員因政治思想、賽風賽紀、反興奮劑和遵紀守法等方面表現不良或受到處分的,酌情扣減直至取消獎金和補助。
第十四條??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6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20日。
??
??
??
??
??
??
??